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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2)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第十一条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组成。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组成。
第十二条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须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按无效标书处理:
(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二)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的扫描件时,必须使用相应证件、证明资料的原件进行扫描,不得使用复印件进行扫描。
(三)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签章处加盖电子印章。
(四)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已经加密的投标文件,并获取载明递交成功时间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如需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补充、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只读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禁止投标人撤回或上传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签字处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签名,在盖章处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或相应人员的执业资格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截标时间前,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节 电子开标
第十五条 电子开标活动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电子开标活动。
(二)开标时启动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程序,输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管理部门、市交易中心的证书解密,按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若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打开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因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不合格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标活动的,确认该项目流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或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核准招标方式。
第十六条 开标过程中,招标项目递交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规定的投标人数量时,本次招标活动失败,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或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核准招标方式。
第四节 电子评标
第十七条 电子评标活动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已签到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入评标室后,首先推选出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主任启动电子评标系统,并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在线独立开展电子评标工作。
(二)电子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顺序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如有)评审。
(三)需要电子清标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使用电子清标软件完成清标工作。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切实履行评标职责,对同一问题不一致的,按程序要求记录,评标结论通过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网上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个人意见强加给他人,影响正常评标秩序和妨碍评标结论的公正性。
(六)评标结束后,主任网上汇总评审结果,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并打印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密封保存后提交市交易中心归档备查。
第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因电子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电子评标活动确认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应依法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第十九条 评标过程中,招标项目经资格审查或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规定的投标人数量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或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核准招标方式。
第五节 中标结果确认
第二十条 评标(定标)会议结束后,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应在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标(定标)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按照规定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市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确认中标结果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文章来源:《电子设计工程》 网址: http://www.dzsjgc.cn/zonghexinwen/2022/0108/1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