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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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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阳府〔202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依法进入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货物、服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
本规则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包括:招标申请、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等);网上质疑答疑;网上投标;抽取评委;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评标(含远程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确定中标人等。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参加在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能源、商务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管理运营,提供规范统一的交易平台、安全适用的网络运行环境,并做好电子招标投标等相关数据统计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保持技术中立,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
第二章 电子交易程序
第一节 电子招标
第六条 招标项目经招标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登录市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网上填写《交易项目登记表》办理项目交易登记,进行项目信息的填写、上传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投标的相关文件等操作。市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项目交易登记。
第七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保证保险形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对允许投标人选择保证保险形式予以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项目截标时间前,将现金投标保证金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委托的市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或将本项目投标保函(保单)(含电子保函)及由本企业基本账户转出资金购买本保函(保单)的缴费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第八条 已确认项目交易登记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在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招标信息(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等),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或者查阅。
第二节 电子投标
第九条 潜在投标人参与电子投标时,应先登录市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善企业信息。
第十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下载招标资料、质疑问题、提交投标担保和上传投标文件等。
投标人所提交的质疑问题资料必须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或补充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文章来源:《电子设计工程》 网址: http://www.dzsjgc.cn/zonghexinwen/2022/0108/1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