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6月15日前!这些企业可以领取本市电子资质证书

来源:电子设计工程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19 06:3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关于本市开展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要求,为方便企业资质事项办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关于本市开展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要求,为方便企业资质事项办理,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发布通知,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本市电子资质证书,纳入本市企业资质统一管理。具体事项,详见↓

换证范围和规则

已取得住建部试点下放本市审批资质的企业(资质类别详见下),可按本市审批资质电子证书编码规则,换领本市电子资质证书。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换证方式

换证企业应持“法人一证通”登录市住建委官网(http://zjw.sh.gov.cn)“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办理换证。具体路径为“诚信手册(企业)”→“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简述”。

换证企业需核对换证资质数量、等级是否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一致。如两者一致,请点击进入“企业电子证书管理”栏目下“企业资质证书管理”进行领证。如存在不一致,需完成“部批资质自助同步”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其他注意事项

1、为不影响企业后续资质申请事项的办理,请在2021年6月15日前领取本市电子资质证书。

2、领取本市电子资质证书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资质信息将在24小时内更新。

3、企业换领本市电子资质证书后,还具有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跨部门审批资质的,如有需要,请登录住建部官网 (

文章来源:《电子设计工程》 网址: http://www.dzsjgc.cn/zonghexinwen/2021/0519/1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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