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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曾与前员工发生技术泄密纠纷 大客户信

来源:电子设计工程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23 06:0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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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疏冽/作者 沐灵 映蔚 洪力/风控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优势以及持续的研发能力是其主要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其保持技术领先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其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疏冽/作者 沐灵 映蔚 洪力/风控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优势以及持续的研发能力是其主要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其保持技术领先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其中,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也不例外,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员的同时,需在现有产品的升级、新产品的开发工作中“因时而变”。而历史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曾与多名前员工发生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涉诉员工及其参与设立的公司被推至“被告席”。

在上述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中,涉诉的前员工在艾为电子任职期间,在外成立公司侵害艾为电子利润数千万元;同时涉诉员工曾参与艾为电子多项专利发明,艾为电子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来防范技术泄密?且该涉诉公司注销或系“假动作”,涉诉前员工背后或许并非只此一家公司。

同时,艾为电子信息披露问题也不容小觑。艾为电子一名前五大客户,或频繁解散后再注册,且关于该客户的信息,艾为电子招股书、问询函回复、该客户官网、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ICRIS CSC)多方表述“不一”,信披真实性“迷雾重重”。

一、曾与前员工发生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被告芯望公司注销或系“假动作”

法院公开信息显示,艾为电子曾与多名前员工间,发生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据(2016)沪0104民初号文件,被告陈康自2010年3月15日起,在原告艾为电子担任IC设计工程师,双方签订有两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还签订有保密协议。

2016年3月10日,艾为电子在配合公安部门就梁某某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的侦查过程中,获知梁某某应陈康的要求,将艾为电子商业机密外发给陈康。当日艾为电子封存了陈康的工作电脑。

且上述文件显示,艾为电子的诉讼请求为:要求陈康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写明五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存档路径以及陈康获取的艾为电子的技术资料,包括项目设计图纸或文档。

对此,法院认为,艾为电子表述的离职交接内容,无具体的载体,艾为电子亦无法明确交接事项的具体形态和内容,故对于艾为电子要求陈康办理上述离职交接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作处理。

据(2016)沪73民初741号文件,由“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梁仲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可知,艾为电子与梁仲凯存在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但该案件属于“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2016)沪0104民初号文件提到“梁某某应陈康的要求将艾为电子商业机密外发给陈康”,同样在2016年,那该案件中的梁某某是否是梁仲凯,还是另有其人?不得而知。

但不论梁某某是否系梁仲凯,通过上述两起纠纷,艾为电子的技术秘密曾存在被侵害的情形,其对技术秘密的保护程度几何?而艾为电子内部治理是否存在漏洞?技术秘密遭侵害的隐患是否会“重演”?是个未知数。

无独有偶,艾为电子的重要员工在任职期间,私下在外成立公司,致使艾为电子受损逾六千万元。

据(2017)沪73民初729号文件,艾为电子诉称,其发现被告上海芯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望公司”)生产了侵权产品,且芯望公司的法人、监事、副总、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皆为艾为电子的离职员工。

且艾为电子诉称,被告张振浩、余维学、胡颖均曾在艾为电子担任重要岗位,有经常接触艾为电子核心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条件。张振浩在艾为电子工作期间,同时为芯望公司创始人之一参与研发,存在侵害艾为电子商业秘密情形。由于被告利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迫使艾为电子为稳定客户,不得不大幅度降价,致使艾为电子损失高达6,842.53万元的利润。

前员工张振浩在艾为电子任职期间,就联合艾为电子其他前员工在外创立了芯望公司并参与研发,艾为电子是否具备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技术保护制度,来防范技术泄密?不得而知。

雪上加霜的是,上述涉诉员工曾参与艾为电子十六项发明专利的发明。

据签署日为2021年3月1日的《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回复修订稿”),截至2020年9月20日,艾为电子拥有发明专利54项、实用新型专利138项、境外专利1项。

文章来源:《电子设计工程》 网址: http://www.dzsjgc.cn/zonghexinwen/2021/0423/1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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